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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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平阳县瑞邦电镀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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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平阳县瑞邦电镀厂地块》的公示
原平阳县瑞邦电镀厂地块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振兴路以东,前宕路以南,前宕村以西,宏兴路以北,地块占地面积110m2,根据《平阳县昆阳镇城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城市道路用地。
本次地块调查结论如下:
调查地块土壤中总砷、镉、六价铬、铜、铅、总汞、镍、石油烃(C10-C40)、VOC(27项基本)、SVOC(11项基本)、氰化物、锌、总铬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表A.2非敏感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水质pH值为7.33~7.56,呈中性;六价铬、镍、铜、砷、镉、铅、汞、四氯化碳、氯仿、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