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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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永嘉县方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湾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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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永嘉县方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湾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原永嘉县方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湾分公司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6-81号楼1楼和3楼,地块占地面积1280m2,中心坐标为东经120.828843446°,北纬27.859108154°。地块东侧为广信阀门有限公司,南侧为温州市杰特管件有限公司,西侧为棘钠实业,北侧为经四支路,隔路为下横河。根据《温州市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C-02-01E-03F-03-02地块控规修改》,该地块规划为为物流用地。

本次地块调查结论如下:

调查地块土壤中石油烃(C10-C40)、汞、砷、锑、镉、铅、铜、镍、总铬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A.1非敏感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水质pH值为7.43~8.71,呈弱碱~碱性;色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肉眼可见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硫酸盐、挥发酚、硫化物、铁、锰、铜、锌、铝、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砷、镉、铅、铬、氯仿、1,2-二氯乙烷、臭和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及《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色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肉眼可见物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指标,且调查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用作其他用水开发,无地下水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的暴露途径。因此,在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不开发利用的前提下,上述超标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石油烃(C10-C40)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原永嘉县方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湾分公司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可以作为物流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