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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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柳白新城控规13-22-05地块(周林村)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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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柳白新城控规13-22-05地块(周林村)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乐清市柳白新城控规13-22-05地块(周林村)位于乐清市柳市镇华泰路以东,规划乐清市林宅湿地公园拆迁补偿安置房以西,溪桥西路以南,自建民房及农田以北。地块占地面积28080m2,中心坐标为东经120.873626866°,北纬28.042513759°。地块南侧为居民住房及农田、西侧为华泰路(隔路为农田)、东侧为规划乐清市林宅湿地公园拆迁补偿安置房、北侧为溪桥西路(隔路为林宅湿地公园)。根据《乐清市柳白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本次地块调查结论如下:
调查地块内土壤中石油烃(C10-C40)、汞、砷、镉、铅、铜、镍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表A.1敏感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水质pH值为7.03~7.44,呈弱碱性;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肉眼可见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色度、硫酸盐、挥发酚、锰、锌、铝、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铅、臭和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及《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肉眼可见物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指标,且调查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用作其他用水开发,无地下水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的暴露途径。因此,在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不开发利用的前提下,上述超标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石油烃(C10-C40)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乐清市柳白新城控规13-22-05地块(周林村)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