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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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萧江镇凤头片区B1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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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萧江镇凤头片区B1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平阳县萧江镇凤头片区B15地块位于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淡蒲河以东,规划康宁路以西,规划218省道以南,地块占地面积10745m2。根据《平阳县萧江镇风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
本次地块调查结论如下:
调查地块土壤中总砷、镉、铜、铅、总汞、镍、石油烃(C10-C40)、p,p′-DDE、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水质pH值为7.69~7.93,呈弱碱;砷、耗氧量、镍、铜、氨氮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外淡浦河水质,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石油类均有检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指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调查地块外淡浦河底泥中总砷、镉、铜、铅、总汞、镍、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平阳县萧江镇凤头片区B15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可以作为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