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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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新城第二职业学校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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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新城第二职业学校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本次调查范围为平阳县新城第二职业学校新建工程所在地块,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一环路以南,规划平海大道以北,规划四号路以西,林步桥河以东。地块占地面积54292平方米,根据《平阳县昆阳镇城东KYCD-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
本次地块调查结论如下:
调查地块土壤指标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有检出;ɑ-六六六、β-六六六、p,p′-DDD、p,p′-DDE部分有检出;γ-六六六、DDT(o,p′-DDT和p,p′-DDT总和)均未检出;VOC(27项基本)、SVOC(11项基本)均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酮均未检出;土壤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ɑ-六六六、β-六六六、p,p′-DDD、p,p′-DDE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指标色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耗氧量、氨氮、钠、铁、锰、锌、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镉、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肉眼可见物有检出,其他指标均未检出。地下水水质pH值为7.59~7.64,呈弱碱性;色度、硫酸盐、挥发酚、耗氧量、氨氮、铁、锰、锌、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镉、臭和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监测结果最大值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钠、肉眼可见物监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由于这几个指标属于一般化学指标,无相关毒性参数,且区域地下水不进行开采利用,更不作为饮用水源,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调查地块外地表水指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均有检出,其他指标均未检出;地表水水质pH值范围、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石油类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调查地块外底泥指标六价铬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未检出;VOC(27项基本)、SVOC(11项基本)未检出;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p,p'-滴滴滴、o,p'-滴滴涕指标均未检出。调查地块外底泥pH值范围、镉、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p,p'-滴滴伊、p,p'-滴滴涕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检测结果均满足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表A.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筛选值其他项目。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可作为中小学用地(A33)开发利用,调查工作结束于本阶段,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